破欠基金特惠款項上限調升至20萬元及餘額一半
立法會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作出決議,調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經修訂的款額上限將由明日決議刊憲起生效,並將適用於當日或其後所衍生的遣散費債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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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作出決議,調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遣散費特惠款項的款額上限,由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2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經修訂的款額上限將由明日決議刊憲起生效,並將適用於當日或其後所衍生的遣散費債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