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啟明入稟索工傷賠償 雙方將先進行和解 暫定明年5.26審訊
已故天后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於2023年3月在餐廳工作時稱因工傷而住院,其後入稟區院提出僱員補償訴訟,向餐廳追索因工傷而遭拖欠的工資以及要求賠償等。該案今(12月31日)於區院作指示聆訊,梅表示願意先進行調解,法官遂頒令餐廳一方須在限期內提交調解員名單予法庭選擇,並由餐廳一方事先墊付調解員費用。法官亦暫定案件於明年5月26日進行審訊,需時兩天。
原告是梅啟明,被告是經營涉事餐廳的GOODWILL CATERING MANAGEMENT LIMITED。梅啟明於2023年3月24日下午1時半在被告於銅鑼灣經營的餐廳上班期間,在廚房時左腳突然向側滑,他倒地後不醒人事,並於事後提出僱員補償訴訟。沒有律師代表的梅今日親自應訊。被告方稱已聯絡一名任職測量師的調解員,最早可於1月進行調解,另念及梅經濟困難,提出先墊付調解員費用。梅最初反對調解,但在法官作出解說後,終同意先進行調解,法官遂下令被告方在14日內向法庭提交調解員名單。法官又指雙方如有任何申請,如有關醫學專家報告等,須在21日內以書面提出
梅啟明就本案曾提出,要被告先支付梅由2023年3月24日因工傷至提申請時所拖欠工資的中期付款申請;要法庭指示被告删除/取消向被告的保險公司私下定性梅的工傷保險個案是「懷疑個案」。不過該兩個申請於去年7月均被法官駁回,並要梅支付4.7萬港元訟費。由於梅沒有支付訟費,被告方遂向高院提出破產呈請,高院於今年1月亦頒令梅破產。
案件編號:DCEC 19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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