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炭工廈藏示威物資 4男認管有爆炸品等罪 囚16至38個月
2019年8月,執法人員在火炭一工廈發現有單位藏有不少示威物資,包括球棒、行山杖、煙霧餅和噴漆等物。其後4名涉事男子被捕,且在其中1人家中發現1封致全港市民的公開信,信中有鼓吹港獨的字句。4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爆炸品等4罪,今午(13日)被法官郭啟安判處監禁16個月至38個月。
被告依次為林冠亨(33歲、廟宇職員)、談兆衡(28歲、工程師助理)、張子龍(35歲、商人)和吳敬賢(35歲、寬頻銷售員)。4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在喜利佳工業大廈外㘭背灣街的公眾地方,攜有24支行山杖和10支球棒。林冠亨和張子龍另被控於同日,在喜利佳工業大廈的一個單位,管有11個煙霧餅及3罐噴漆。張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藤條、噴漆、裝有白汽油的玻璃瓶、油、糖、洗衣粉和廚房毛巾等。
案件編號: DCCC 10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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