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辮男星光大道放煙花 引大量途人圍觀
網上流傳片段,昨日(8日)晚上,一名身穿黑衫黑褲,束長辮,操國語男子,在尖沙咀星光大道近瑰麗酒店對開海邊放煙花。就片段所見,該名男子以打火機燃點一支插在欄杆上之煙花後,立即轉身離去,該煙花吐出兩道煙火,期間吸引附近途人駐足圍觀。
長辮男發現有人以手機拍攝,立即用普通話叫拍攝者「不要拍、不要拍」。邊說邊走,但一秒後隨即轉身走近拍片男「不要拍可以嗎?」
片段就此完結,但事情並未完。拍片男除了將片段放上網外,亦回覆網民指:「佢由rosewood海邊跟我跟到去MOA先消失 我先敢停低post出嚟,癲架而家(依家)啲人,唔敢有正面衝突,佢褲袋仲有枝煙花,可能又走番去繼續放。」
就網上留言所見,大部份網民對其表現感到嘩然,「乜料,係(起)星光大道放煙花,呢度係香港嚟」、「咁都唔報警,管有就犯法啦」。
根據《危險品(管制)規例》第72條,在陸上燃放煙花爆竹,須事先向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申請牌照,否則最高可罰款 $10,000;另《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4)條列明,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或投擲或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可處罰款 $2,000 或監禁3個月。此外,依據《危險品條例》第6條,如未有牌照而製造、儲存、運送、使用危險品,均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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