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隱瞞利益衝突呃法團維修費 管理公司前物業主任判囚1年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有關筲箕灣一個私人屋苑的樓宇維修貪污投訴,經調查後發現一名物業管理公司物業主任、一名水電工程東主及一名工程承建商涉嫌以欺詐手段,包括隱瞞利益衝突及提交虛假報價單,以獲取該屋苑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涉及工程費用共約100萬港元。3人分別被起訴合共4項欺詐罪,其中2人早前已各承認一項欺詐罪。物業主任的案件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他今在庭上承認2項控罪,裁判官直斥他以權謀私並拒絕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稱即時入獄是合適選擇,判其囚1年。
被告呂建法(71歲)被控2項欺詐罪,他今認罪,辯方求情時指,呂現年71歲,沒有案底,在案發後失去工作,現擔任管理員,月薪14,000港元而其妻疾病纏身,懇請法庭考慮其沒有案底及重犯機會低,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判刑時指呂在案件中有重要崗位,但他卻違反誠信,以權謀私,看不出其有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的可能性,故拒絕辯方提出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而呂因坦白承認控罪而獲得3分1刑期扣減,2罪合共須囚1年。
案情指,港深為筲箕灣私人屋苑新成中心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呂於案發初期受僱於港深,在新成中心協助其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處理採購事宜及監督工程承辦商,並被要求書面申報與承辦商的利益衝突。他隱瞞自己成立新世代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坤記工程公司,並從2017年至2023年間誘使法團向新世代支付29萬港元以安裝一套節能照明系統及向坤記就27項小型維修工程支付38萬港元,期間從沒將利益衝突上報法團。
案件編號:ESCC 269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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