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職員被控襲擊前同性伴侶 准保釋但禁接觸事主
社會福利署男職員被指多番滋擾前度男友,其中一次疑在前度居所的附近襲擊對方,因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表示需要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研究控罪的適合性,以及是否加控其他罪名。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7月8日再訊,並批准被告保釋候訊,但同時告誡被告「千萬不要再騷擾事主。」
被告傅嘉豪(47歲、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助理),被控於2022年5月13日,在跑馬地司徒拔道肇輝臺3號至4號肇輝臺花園近燈柱24315襲擊一名張姓男子。據悉,被告與事主曾經是情侶關係,2人分手後,被告涉嫌以不同方式滋擾事主,更不惜租住事主樓上的單位。案發當日被告涉從後擁抱事主,期間襲擊對方。裁判官今准被告以5000港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須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事主,以及不得進入事主居住的大廈及其工作地點。
案件編號:ESCC 7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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