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呃同袍13萬 證人指被告兩次借貸 仍有8萬未還
警務處高級督察鄧俊豪涉在未經許可下向一名下屬警員借貸一萬港元,並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償還按揭貸款,詐騙另一名高級督察貸款13萬港元,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欺詐罪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被告否認兩項控罪,案件今(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證人作供指他與被告不是朋友,但出於同理心在2023年11月曾兩次借貸予被告,合共13萬港元,惟當中8萬港元被告現時尚未歸還。審訊將於明續。
被告鄧俊豪(44歲,報稱為警務處高級督察)今親自行事,原以英文進行的審訊改以中文進行。承認事實指出鄧於2001年加入警隊,他在案發時任職西貢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2024年4月30日,廉署調查人員前往鄧住所對其進行警誡,檢獲其藍色三星手機,並於當天與鄧進行錄影會面;同年10月3日,廉署調查人員與鄧第二次進行錄影會面。
控方傳召證人郭俊希作供指,他已入職警隊13年,他於2018年任職東九龍警區,從那時起認識鄧,但兩人只是工作上的關係,沒有私下來往;郭於2022年2月調職到黃大仙區,鄧於同年7月亦被調任至該區。
郭指,2023年11月12日,鄧經通訊軟件WhatsApp向他發訊息稱有要事商討,讓自己打電話給他,並在通話中稱因債務問題而被「call loan」,向郭借貸10萬港元;於同月20日再向郭借3萬港元。雖兩人不是朋友,但在郭理解中,若鄧無法及時交出款項,將有機會被收樓,而他知道鄧有孩子,若鄧被收樓應會感傍偟,遂出於同理心而借出共13萬港元。
翌年1月頭,因接近農曆新年及要交稅,郭經WhatsApp催促鄧還錢,鄧答應還錢,並於同月12日還了4萬港元、同月13日還了5,000港元及於同月14日還了5,000港元,合共5萬港元。惟之後鄧一直沒有歸還餘下的款項,截至現時仍欠郭8萬港元。
親自行事的鄧指出,直至看到證人口供才知道原來兩人的關係是如此淡泊,並盤問證人時稱他當時願意就貸款向郭支付利息;且當時曾向郭稱有關居所業權不屬於自己,惟郭不同意。
案件編號:KTCC 2545/2024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