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經許可向下屬借貸6萬元 食環署管工被檢控明提堂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一名管工,於昨日(4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指他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下屬借貸6萬港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該管工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涉案食環署管工賴德深(56歲),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賴於案發時任職食環署中西區潔淨及防治蟲鼠組管工,其下屬包括一名食環署二級工人。賴涉嫌於2023年9月2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上述食環署二級工人索取及接受貸款6萬港元。
廉署因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賴疑向下屬借貸,但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索取許可。調查又發現,被告一直拖延還款,截至去年11月,他只向下屬償還了1,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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