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體壇|中超反腐風暴 前高層涉賄判囚11年 罰110萬元人民幣
中國足球反腐行動再添重大案例。湖北省通山縣人民法院今日對中超聯賽公司前董事長劉軍涉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劉軍因犯受賄罪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多宗罪名合共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及處罰110萬元人民幣。其中受賄罪判刑10年並罰款60萬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刑2年並罰款50萬元,法院同時裁定追繳全部違法所得及孳息。
同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亦對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前主任王小平受賄案進行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罰款70萬元,同樣追繳全部不法所得。
司法機關對足球管理層的嚴厲懲處,反映中國正系統性整治職業體育領域的體制性腐敗問題。分析指,此輪司法行動將對中國職業足球聯賽的規範化運作產生深遠影響,也凸顯重建足球管理體系與商業模式的迫切性。隨著反腐風暴持續,中國足球產業的商業價值與投資環境正面臨結構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