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盟中央前常務副主席受賄逾9342萬人民幣 判囚終身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台盟中央前常務副主席李鉞鋒涉受賄逾9,342萬元人民幣(約1.04億港元),案件周四(3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鉞鋒受賄罪名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李鉞鋒2011年至2024年利用擔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重慶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司法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透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法院認為,李鉞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且受賄金額特別龐大,又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李鉞鋒4月在法院庭審期間,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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