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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教學助理涉5度非禮兩中一男生證據不足罪脫 官斥為師不尊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09月29日09:15 • 發布於 2020年09月29日09:11

33歲中學教學助理涉嫌於去年5至6月期間,在學校及住所5度非禮兩名中一男生,被控5項猥褻侵犯罪,今在九龍城法院因證據不足及事主證供存疑被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裁判官雖判罪脫,亦指被告「遠超愚蠢同魯莽」,斥他「為師不尊,無保持師生基本距離」,行為令人懷疑。
曾宗堯暫委裁判官指事主X稱在被告馬文煒住所內被摸下體,但X在庭上推翻了自己的說法, 被盤問時承認當日沒有和馬作任何身體接觸,裁定第4項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
至於另外4項控罪,曾官亦對X證供的可信性有所保留,例如X曾指稱馬曾帶他入會議室,在盤問下卻承認「一個大話冚一個大話」;X亦訛稱自己「有時會同家姐一齊住」,引發馬邀請他在其住所過夜;X 稱小時候曾被人侵犯,但當問及其父親有否此事時,父親卻感到極度驚訝;曾官亦質疑 X 稱遭非禮後對馬感到憎惡,為何不惜向父親隱瞞仍要到和馬一起游泳,之後亦多次邀請馬為他補習。
曾官指案件爭議點在於馬是否有意觸碰事主,惟另一事主男生 Y 「幾乎推翻所有講法」、X 和 Y 亦對「同一時空嘅描述有所不同」,不能排除觸碰屬意外的可能性,最終裁定罪脫。
33歲被告馬文煒被控5項非禮罪,指他於去年5月底某天,在何文田某學校非禮男童X,並分別於去年6月某兩天,在其住所非禮男童X;及於5月底某天,於住所非禮男童X及Y,兩名事主均為中一學生。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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