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廁裝鏡頭偷拍學生 男教師被判囚2個月 官指案情嚴重
在尖沙咀一間中學任教的34歲男教師,涉於校內廁所放置隱藏鏡頭,偷拍學生如廁片段。學校的校工其後在廁所地下發現一罐空氣清新劑,赫然發現內有隱藏鏡頭,校方最終報案,執法部門從鏡頭的記憶卡中發現兩名女學生如廁的片段。該男教師最終被捕,並於早前承認4項窺淫罪,今(6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曾宗堯判監兩個月。曾官指案情嚴重,且比一般的「商場偷拍」案更嚴重,並指雖然可能有其他因素令被告犯案,但均非藉口。
被告為郭子傑(34歲,報稱教師)早前承認4項窺淫罪。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24年9月27日及9月30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某學校內的廁所,暗中拍攝女子X及Y,而X及Y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X及Y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被告卻不理會X及Y是否同意被他拍攝。控罪又指被告於2024年9月27日及10月7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某學校內的廁所,為了使自己或任何其他人能夠犯窺淫罪,而安裝或操作一個隱藏鏡頭。
案情指,涉案中學的女校工於2024年10月7日,在校內「性別友善」廁所的地下發現一罐空氣清新劑,打開後看到內藏電子儀器,遂把其交給學校職員。職員發現該電子儀器是隱藏鏡頭,其後報案。警員在隱藏鏡頭的記憶卡中找到一些於2024年9月27日至10月7日拍攝的影片,當中包括拍攝到兩名女學生如廁的片段。被告於同年10月8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曾安裝鏡頭,又稱在承受工作壓力大、以及父親離世的打擊後,「抵受唔到心魔」而偷拍女學生。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犯案行為與他過往的品性不符,背景報告亦顯示,被告自認犯案時「唔似平時嘅自己」,希望法庭考慮被告過往投身教育界的功績將化為烏有,酌情減刑。裁判官則指考慮到被告願意承擔錯誤,就每項控罪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他認罪洞刑至判囚兩個月,全部同期執行。裁判官亦希望被告可好好地反省,不要再犯案。
案件編號:KCCC 5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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