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大埔的士剷安全島釀2死 司機認誤殺等罪 辯方稱「解釋唔到」犯案原因

法庭線 The Witness

更新於 2024年01月24日07:39 • 發布於 2024年01月24日07:32

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傷,當中包括孕婦、幼童。他周三(24 日)在高院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押至 2 月 22 日判刑。

案情指,當時車路紅燈、行人正過馬路,被告突然在案發前 5 秒內,加速 20 公里兼沒剎車,衝上行人過路處及剷上安全島,撞傷 6 人,當中一人當場死亡,頭部重創;另一人送醫後一日不治。被告通過酒精及藥物測試,而車輛機件運作正常。

法官陳慶偉關注被告為何犯案,辯方稱「解釋唔到」。官多次追問,亦不獲解釋。辯方重申望獲刑期扣減。官即稱「無呀!對唔住,盡量多嘅扣減,都要有個原因畀我吖!」馮稱最大求情理由是被告坦白認罪,官反駁指「佢都無得唔承認控罪啦,係咪?」

事發於 2021 年 8 月 22 日早上,網上有 CCTV 片段拍到涉案的士,在大埔廣福道突然加速衝向行人過路處及安全島,行人閃避不及,數人遭撞倒(畫面中被太陽傘遮擋的位置)。(《立場新聞)報道截圖)
事發後,警方封鎖現場調查。(資料圖片)
事發當日,一名路人頭部重創死亡,有市民晚上到出事地點路祭。(資料圖片)

案情:的士突剷前撞行人

6 傷者之中 2 人不治

被告莫培華(案發時 63 歲,司機),周三在高院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情指,2021 年 8 月 22 日早上近 11 時半,被告在大埔廣福道駕駛的士,釀成致命車禍。當時車路轉紅燈、行人道轉綠燈,被告前方的私家車則停下,供一批行人橫過馬路。突然,被告駕車從右加速衝出,衝上行人過路處(pedestrain crossing)、剷上安全島,並撞倒 6 名途人,兼撞毀一護柱、一路燈。

案情續指,6 名傷者中,有 2 人不治,其中 59 歲男子鄭鈞海當場死亡,驗屍報告指他死於多處受傷,其中頭部重創,腦組織被擠壓出腦顱等,傷勢由鈍物以巨大力道撞擊所致;63 歲宋婉芬則送院後延醫 1 日不治,死因同為多處受傷,頭部、胸部、脊椎、盤骨等多處重創。

另外 4 名傷者中,涉孕婦、男童等。其中 4 歲男童送醫後見腦出血、腸道受損等;37 歲孕婦則頭骨骨折、腦出血等,同月誕下嬰兒。另外 51 歲陳姓傷者,則右眼受傷、腸道撕裂、骨盤骨折等。餘下 54 歲蘇姓傷者,則腳部骨折等。

案情:突加速約 20 公里

案發前約 5 秒沒剎車

案情提及,被告接受錄影會面時,除確認他身上所穿衣物外,其餘問題一律拒答。他亦通過酒精及藥物測試。工程人員檢驗車輛後,則確認的士機件運作正常,沒有故障。

法證則指,案發前 4.7 秒,被告的車速原為每小時 32 公里,突然加速至每小時 51 公里。剎車器(brake switch)則由案發前 4.7 秒至 0.2 秒,均沒啟動。

官質疑交通少違例「唔係好真確」

法官陳慶偉表示,手頭上資料顯示,被告於 1977 年考獲車牌,但僅得 2020 至 2021 年的交通違例紀錄,指據其經驗,過往尤其職業司機,「啲交通紀錄太厚,厚到運輸署係唔印出嚟嘅…反而呢,你唔多交通紀錄…好似唔係好真確,除非佢過往嗰 30 年,都無畀人抄過牌啦」。

辯方大狀馮振華指,被告本業是私人司機,放假才替更駕駛的士,此模式維持已 40 多年,「俗啲講係『車老細』,所以日頭有老板喺度,揸車會比較守規矩」。

官問為何犯案 辯方:「解釋唔到」

馮續指,沒人能否認本案嚴重性、對他人傷害大,故被告望託他向死傷者及其家屬等衷誠致歉。馮重申,被告明白事已發生,他需負責,但亦望法庭可盡給刑期扣減。

陳慶偉問言即問,「咁當初點解咁樣做呀?」馮答「解釋唔到」,陳即說「吓?」馮見狀,問官要否再向被告索指示?官一度稱不用,又指除貪快外,見不到有其他原因,並描述案發片段,指當時被告的車跟著前方車輛行駛,駛至紅綠燈位,卻突然抽出,再向右跣出,撞倒途人。馮答,「只能夠講呢個觀察不是無道理」。

官追問是否沒解釋。馮答「只能夠這樣」,並重申望法庭可盡給刑期扣減。官即稱「無呀!對唔住,盡量多嘅扣減,都要有個原因畀我吖!」馮稱本案最大求情理由是被告坦白認罪,官反駁指「佢都無得唔承認控罪啦,係咪?」又追問是否沒解釋,因案情指被告既沒飲酒,也沒超標,而其的士上也沒乘客,完全看不到必要,要去做出案發之舉。馮答「只能夠講個情況好唔理想」。

官要求控辯再交案例押後判刑

陳慶偉續指,雖然控方有呈交案例,但作用有限,要求控方尋求英國就交通、誤罪等罪的判刑指引,「佢哋好多時會列晒嗰啲 aggregating features (加刑因素)同埋 mitigating features(減刑因素)」,以協助法官判刑。陳又重申案例不是沒用,「不過就唔係咁有系統」,並押後本案至 2 月 22 日判刑。

被控 2 項誤殺、4 項危駕致嚴重受傷罪

被告承認的兩項誤殺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22 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鄭鈞海及宋婉芬。另外 4 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涉案的士,引致陳更崧、伍美芳、劉殷喆及蘇木興身體受嚴重傷害。

HCCC19/2023

《法庭線》報道全部免費開放,有賴讀者訂閱支持營運:
https://bit.ly/3LJeOzX
追蹤《法庭線》網站及各平台:
https://linktr.ee/thewitnesshk

查看原始文章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33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