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6043萬人民幣 光大集團前董事長李曉鵬認罪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一案,周一(28日)由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曉鵬被控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約6,043萬元人民幣(約6,587萬港元),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李曉鵬1994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執行董事,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公司融資、貸款授信、業務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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