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去年接650宗傢俬投訴 有市民以陳列品取代新購梳化
市面上的傢俬五花八門,市民無論訂造或到實體店選購,都會花盡心思務求覓得心頭好。然而,消委會過去不時接獲關於傢俬的消費爭議,去年就有多達650宗相關投訴,較前年升17%,而今年頭4個月已接獲146宗投訴。涉及的個案中,包括網購傢俬與網站所見不同、收到的傢俬品質不如陳列品、訂造傢俬尺寸有誤等,涉及不同範疇,消委會提醒經營者要審視其免責條款的合理性,加強生產傢俬的品質管理,以免損害商醬,影響消費者對業界的觀感。
溫先生在網上瀏覽時發現網店A,其網頁只設英文,主打北歐原木風格的傢俬,期間,他發現一張價值2,900港元的原木弧邊書桌,並被其入式設計的抽屜所吸引,尺寸也合適於是下單購買。惟他收貨時才發現包裝盒上印有簡體中文,品牌亦與網站所列不同。安裝後,他又發現書桌的實際深度只有55厘米,較網站標明的58厘米,超出1厘米公差範圍。而書桌的抽屜並非入榫設計,對書桌品質十分不滿,認為貨不對辦,遂要求網店A退貨退款,但遭商戶拒絕,他向消委會求助。
網店A回覆消委會時表示,其網站已列明「圖片只供參考」,貨品在設計上或會存有細微差異。另外,網店A也沒有解釋包裝盒上的品牌與網站所列的品牌或該公司的關係。網店A表示理解客戶不滿,因此可安排退款,但需根據其退換貨政策扣除500港元的收貨費及產品售價20%的重新包装費,合共約1,080港元。溫不接受此安排,認為產品實物跟網站描述有明顯差別、亦嚴重影響使用體驗,商戶理應提供全額退款。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溫打算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另一個案涉及梳化,王小姐特意到不同傢俬門市物色心儀梳化。她看上B商戶的一張淺灰色兩座位半真皮梳化,認為其設計合適,皮紋細緻,坐感舒適,售價4,500港元也符合預算,於是決定下單購買,連同運費350港元,共繳付約4,850港元。
收貨後,王在梳化坐了約三小時,發覺坐感與陳列品不同。仔細檢查後,她發現座位及背靠的海綿不如陳列品鬆軟,真皮上亦有多處皮疤,粗糙的皮紋與陳列品光滑細緻的皮質明顯不同,懷疑兩者用上不一樣的皮。她遂向B商戶投訴,但B商戶否認皮質有異,更建該她向消委會投訴﹐王遂向消委會尋求協助。
B商戶回覆消委會時表示,較早前已派技術人員上門檢查梳化,確認其木架結構、彈弓等均符合生產標準。然而,B商戶表示理解王小姐對梳化的坐感及皮質不滿,因此,相關門市經理已直接聯絡王小姐作跟進,並安排她到門市試坐陳列品梳化。王小姐坐後仍然覺得陳列品的品質較好。最後,雙方同意以陳列品替換王小姐家中的梳化,個案最終得以解決。
林先生同樣在訂購梳化時出現糾紛,他向C商戶訂造一張全長120吋的三座位加貴妃椅的真皮梳化,特別要求微調座位闊度至每個座位26吋、貴妃椅30吋,售價為24,300港元。林特意確認發票有列明上述的尺寸要求。然而,他在收貨後發現座位和貴妃椅的尺寸與要求不周。實際送貨的梳化座位每個闊24吋、貴妃椅闊31吋。
林即時向C商戶投訴,要求重造一張正確尺寸的梳化。經過兩星期交涉,C商戶回覆表示多加了海綿令座位「脹了」,使用一兩年後海綿便會被壓實,座位將孌得較開,因此拒絕重造要求。林認為C商戶解釋不合理,遂向消委會投訴。
C商戶回覆消委會時表示,梳化的總長度為120吋,符合產品描述,又指如按林的座位闊度要求,梳化的整體比例會受到影響,並稱銷售時已向林清楚解釋于工製品通常會有輕微尺寸誤差,發票上亦列明正負2吋的公差,故拒絕更換。林不接受C商戶的回覆,並質疑C商戶涉嫌達反《商品說明條例》,會考慮向香港海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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