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及漏報逾9萬元收入 高院判令延長郭卓堅破產期年半
過往多次就政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於2020年因拖欠政府訟費逾156萬港元,被法庭頒令破產,其後亦曾被延長破產令,原定於今年7月自動解除破產。不過,破產管理署指郭於破產期間賭博及漏報逾9萬港元收入,要求延長破產期。高院聆案官葉樹培今日(25日)經開庭後,下令延長郭的破產期一年半。
郭卓堅今日並沒有出席聆訊。據破管署的代表指,署方發現郭在破產期間有多項不當行為,包括未有遵守《破產條例》、沒有如實申報收入及進行賭博活動等。代表指,郭於破產後曾花約3.6萬港元賭博,且沒有向署方上報。而郭在破產後首兩年分別漏報5萬港元及4.1萬港元的收入,亦沒有上報8,000港元盈餘,直至被署方查問時才揭發。郭亦曾承認沒有妥善完成其年收入報表。
代表指署方對郭卓堅在破產期間行為不滿意,故要求延長破產期一年半,並發信通知郭要求他出席聆訊,部並沒有呈交文件反對署方延長其破產期。聆案官指署方申請合理且及時,郭卓堅在破產期間曾進行賭博活動,裁定其情況未符自動解除破產的要求,下令由今年7月7日起計、延長郭的破產令一年半。
案件編號:HCB 16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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