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鐵灣仔站電梯偷拍裙底 社署前行政主任認罪判12個月感化令
社會福利署一名前行政主任,涉於今年2月在灣仔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春光,但被途人發現並報案。該名前行政主任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22日)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以往法庭不時會判處短期監禁,但考慮到被告認罪且沒有案底,決定給予機會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希望被告珍惜。
33歲被告方明峰,案發時報稱為社署二級社會保障行政主任。他被控於2025年2月25日,在灣仔軒尼詩道港鐵灣仔站往A5出口EA1號電梯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他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上述的行為是否獲得X的同意。
案情指,當日早上約8時41分,X正乘搭港鐵灣仔站往A5出口的扶手電梯前往天橋,被告則站在X的後方,兩人互不相識。在旁邊同樣向上行的另一扶手電,一名於選舉事務處任職的男途人見到被告雙手拿着一部iPhone手機,向下對着X的裙底大約2秒。到達天橋時,男途人截停被告並將事件告知X,其後報案。警員到場後檢查被告的手機,發現一段長約數秒的X的裙底影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壓力和一時衝動而犯案。
案件編號:ESCC 106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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