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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索賄罪成囚18個月 同案兩名下屬獲緩刑

on.cc 東網

更新於 07月03日07:30 • 發布於 07月03日07:30 • on.cc 東網
被告胡桁誌(左)罪成判囚18個月。

《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向兩名下屬索取及收受非法佣金,涉及逾8萬港元,因而遭廉署起訴。他否認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及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今於區院被判囚18個月。法官李慶年指本案有其嚴重性,被告有系統及持續地私下向下屬抽取佣金收入,且歷時2年,若非遭告發,被告會繼續其貪腐行為。至於同案兩名下屬,法官則判囚半年、緩刑兩年及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

現年44歲的商報廣告部前營運總監胡桁誌,又名胡智衡,早前被裁定8罪罪成。控罪指,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間,被告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款項,款項相等於兩名銷售代表就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三成,共涉約3.5萬港元,兩名銷售代表均拒絕被告要求。另外,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間,分別4次及一次從商報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合共收受約8.8萬港元,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

同案兩名被告李國維(51歲)及敖錦輝(45歲),案發時為為商報廣告部銷售代表,2人於早前分別承認5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法官指,該兩名被告選擇就範,「隨波逐流」給胡不合法報酬,破壞社會廉潔制度。惟當上司主動提出犯案,2人僅沒有決心拒絕,2人認罪後亦向控方提供協助,把其上司繩之於法。最終法官判處李國維監禁半年、緩刑兩年;敖則被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編號:DCCC 456/2023、DCCC 17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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