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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黃振強:屠龍小隊負責引警方 吳智鴻團隊負責用槍及炸藥

商台新聞

更新於 2024年05月01日02:40 • 發布於 2024年04月30日02:48

「屠龍小隊」等多人涉及2019年12月計劃在遊行路線上設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今日續審。案中同謀、屠龍小隊「領導」黃振強繼續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

控方繼續圍繞協助製造炸彈的吳智鴻及兩名「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及李家田,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到西貢試槍一事提問,黃振強表示,完成試槍之後,吳智鴻就轉交槍及子彈給李家田,並特別叮囑於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投票日前,都不要用槍,但可以用炸彈。

黃振強透露,翌日他有私下與吳智鴻會面,商討有關「殺警計劃」的部署,對方當時指「屠龍小隊」只需要負責引警察,吳智鴻的團隊則會負責用槍及炸藥;他又引述吳智鴻當時指,槍械已陸續到手,他的團隊亦正製造20公斤的炸藥,未來只要再有大型遊行,就會是大行動落實的日子。

控方追問團隊計劃用甚麼方法引警察,黃振強指,當時打算用破壞店舖或堵路等,常見的示威暴動行為。他又提到,2019年11月底曾經與「屠龍小隊」大部分成員,到泰國芭堤雅旅行,他指當地有些場所會為遊客提供射真槍的活動,期間一行人都有前去參與。

控方在庭上展示「屠龍小隊」的Telegram對話,黃振強確認團隊曾經在群組中,以不同代號討論軍火,當中「眼鏡」代表槍、「鏡片」是子彈,「眼鏡布」則指滅聲器。

黃振強:原擬12.1尖沙咀遊行用炸藥 終因槍械未備妥擱置

黃振強透露,團隊原計劃在2019年12月1日的尖沙咀遊行中,在尖沙咀警署對開位置用炸藥,但另一同謀吳智鴻表示,炸藥與槍手都未準備好,最終押後一星期在案發日進行。控方展示兩人的通訊軟件對話內容,吳智鴻向黃振強轉發槍手的訊息,指預計若殺警計劃成功,會有其他人模仿,希望「第一波盡殺」,並將殺警數字最大化。

庭上透露吳智鴻與黃振強等人於12月3日曾經會面,商討「殺警計劃」的行動細節,其後製作行動地圖。黃振強指,根據吳智鴻的部署,20公斤炸藥將會分為一大一小炸彈,「屠龍小隊」將首先引警察到藏有小炸彈的位置,吳智鴻一方就會引爆,目的令警察撤退到埋藏大炸彈的位置,再將大炸彈引爆,槍手同時會在對面馬路以長槍射警員。

黃振強又憶述,吳智鴻原先建議他帶領團隊破壞中國銀行的分行,藉以引出警察,但他當時認為燒中資企業未必有效,於是反建議焚燒英皇中心;他又指曾向吳智鴻要求,槍手要等到全部示威者離開後才開槍,他屆時會點燃煙花作為訊號,示意槍手可以開始射擊。

控方又指出,黃振強於案發當日早上,在團隊位於灣仔的「安全屋」被捕,又展示多件證物,包括頭盔、避彈衣等,黃振強指每次團隊有行動前,他都會添置大量防護裝備或武器,渠道多數是來自俗稱「家長」的接應人士。他又提到,由於持續收購不同裝備,團隊在荃灣租用倉庫存放物資,並由成員張俊富管理。

案件周四續審,控方預計當日會完成主問黃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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