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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頒令充公許智峯及妻母在港財產 港府譴責抹黑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2月18日13:40 • 發布於 02月17日13:42

目前身在澳洲、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高等法院原訟庭頒令,充公他及太太、母親在港的財產,以及他存放於律師樓的民事訴訟費。許智峯在社交網站發文指,政府估計他在眾籌平台Patreon的收入最高達1200萬元,判定他應被充公80多萬元。

政府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人對法庭行動作失實抹黑和惡意攻擊,予以強烈譴責和反對。發言人表示,許智峯惡貫滿盈,身負多項刑事控罪,是警方懸紅的通緝人士,也是保安局局長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所指明的有關潛逃者。

當局強調,沒收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3訂明的嚴格條件,包括法庭須先信納潛逃被告本可被定罪,並裁定曾經從有關罪行中獲利,也須釐定被告干犯危害國安罪行得益的價值,和頒令時的可變現款額,因此絕對不存在所謂可以「隨時」或「任意」沒收私人財產。

發言人又指,許智峯在潛逃離港前後,將接近250萬元資產轉移饋贈予母親及妻子,法庭亦信納律政司提交的相關交易證據;根據法例,如果被告的犯罪得益,在被起訴6年前起計的時間內饋贈他人,受贈人的財產可視為被告的可變現財產,並予以沒收。原訟庭批准沒收的犯罪得益價值,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而釐定。許智峯的犯罪得益的價值,是根據相關證據所計算出的合理價值。

許智峯早前在社交平台帖文稱,高等法院頒下財產充公令,充公他及太太、母親在港的財產,以及他存放於律師樓的民事訴訟費。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年底曾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將包括許智峯等7人列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明潛逃者,並實施4項限制措施;政府同時向許智峯展開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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