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強制舉報不設酌情 虐兒數字勢爆升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將於後日正式實施,教師、社工等25類指定專業人員,若於工作期間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均有法定責任向有關當局作出舉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表示,日後只要屬法定情況,就須強制舉報,「沒有酌情權」,而根據海外經驗,預期條例實施後舉報數字會增加,當局已新增兩間新中心,共提供約96個緊急宿位,料可幫助逾380名兒童。6隊「保護兒童支援服務」隊已成立並開始運作,預計合共可幫助4萬人次,主要是支援、輔導工作。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稱,要舉報虐兒的觀念,經過過去一段時間的宣傳推廣,相信已在社會廣為認知和接受。認為強制舉報者指南,連同參考海外經驗推出的「決策流程圖」,已清晰講解如何落實相關法定要求,可協助25類專業人員,確認情況是否屬嚴重個案,是否需要必須舉報。他又稱條例用了很長時間籌備立法,加上過去數年出現一些令人震驚的虐兒個案,期望法例實施後可為兒童編織一個更闊、更廣和更好的未來。
他續指,決策流程圖會考慮以電子方式推出,當專業人員懷疑有嚴重虐兒個案,可到電子平台回答若干選擇題,系統會按法例、指南等判斷是否屬嚴重類別,相信在多項支援的配合下,有關專業人員不需要擔心判斷是否準確,同時他們亦可清晰知道自己的判斷在法律的要求下是否屬嚴重個案。
社署副署長梁綺莉則指,預料條例生效後舉報數字會大幅增加,認為是代表市民對保護兒童的意識提高,她又表示執法部門後日會推出虐兒個案的電子舉報平台,舉報者只是需要填寫流程圖,執法人員和社署會同時接獲轉介,並採取相應行動。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下25類專業人員涵蓋教師、社工、醫護等,根據當局文件,嚴重傷害的定義包括身體、心理虐待、性侵犯以及疏忽照顧,其中心理虐待涵蓋任何危及兒童心理健康或者發展的傷害,例如導致兒童精神錯亂及造成長期心理創傷。
就疏忽照顧方面,當局指涵蓋任何由兒童負責人的疏忽照顧所造成、危及兒童生命或者健康的傷害,例如無為兒童提供維持生命或健康的必需品,或者將兒童置於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情況或環境,指定專業人員若有合理懷疑又未有盡責作出舉報,最高可判監3個月及罰款5萬元。
勞福局指截至上月底已向逾33萬人次指定專業人員提供有關保護兒童的知識及資訊。社署則於去年3月資助非政府機構設立6支「保護兒童支援服務」服務隊,截至去年9月30日共接獲逾420宗個案轉介,為受虐兒童或有受虐危機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專業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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