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3.19召開聽證會 杜淦堃:掌握重要資訊 顯示有結構性問題
政府就宏福苑大火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周四(5 日)在中環展城館進行「指示會議」,與會者先為死者默哀 1 分鐘,主席陸啟康其後表示,將於 3 月 19 日召開聽證會。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則提到,委員會已收到大量資料,並掌握重要資訊,初步顯示有一系列的結構性問題,不容接受及忽視。
有死者家屬指,到場希望了解委員會工作進度,更希望了解事故起因,「佢哋百幾人係唔應該死,究竟係邊度出現咗問題呢,究竟係建築商吖,政府唔同部門有冇監察吖,我哋中間冇參與,但事後係咪可以再了解返,將來唔會有同樣事件發生。」
造成至少 168 人死亡的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周四(5 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展城館進行「指示會議」(a direction conference),主席陸啟康、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等,早上 9 時許先後到場。
會議座位表顯示,政府、市建局、廉政公署、競爭事務委員會等機構均有法律代表出席。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屋苑大維修工程顧問「鴻毅」的執行董事黃俠然,亦有派律師代表出席會議。
多名經網上預約旁聽的市民,亦於 9 時排隊登記,入場需接受安檢,當中包括多名宏福苑居民。會議於展城館進行,另於銅鑼灣中央圖書館設有轉播區,旁聽名額共約 400 個。
與會者為死者默哀
指示會議早上 10 時開始,與會者先為火災死者默哀 1 分鐘。 默哀完畢後,主席陸啟康先講述是次委員會背景,指 2025 年 11 月 26 日大埔宏福苑發生火災,奪去 168 條生命,行政長官其後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陸指,委員會於去年 12 月 19 日進行首次會議,12 月 23 日曾到宏福苑視察,並發信予政府及團體知會調查,要求提供資料及文件。而是次火災涉及範圍大及複雜,各方須時提供資料,委員會已收到並詳細分析。及至今年 1 月 15 日,委員會曾到兩個分別使用金屬棚架及竹棚的地盤視察,了解使用情況。
陸啟康:委員會不處理官員懲處
陸提及,由於事態嚴重,公眾亦期望盡快有調查結果,故是次以非法定形式的委員會進行調查。但若有問題未能解決,委員會保留要求成立法定委員會,又指即使是次非法定委員會,亦會開放予公眾旁聽,並有法律代表確保對各方公平。
陸又指,是次調查不會處理個人法律責任及官員的懲處。個別人士責任由刑事及民事程序處理,委員會希望減低對法律程序的影響,不希望有被告人以委員會調查,使其面對不公作辯解,而最終脫罪。他最後指,要於 9 個月內完成程序具挑戰性,故程序開始前已整理相關資料,考慮是否須聘請專家,最後定於 3 月 19 日進行聽證會。
杜淦堃:資料顯示存在結構性問題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則代表法律團隊,向難屬致以深切慰問,指任何說話都無法撫平哀痛,希望委員會可帶來清晰交代及應有問責。杜形容,委員會有莊嚴使命,希望調查事件成因、提供建議,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他指,委員會已收到大量資料,並掌握重要資訊,了解當中的系統問題,呼籲各方繼續提供資料。他又指,經綜合分析,顯示有一系列的結構性問題存在,不容接受及忽視。
杜提到,是次調查範圍職權,首項關於起火及火勢迅速蔓延,為火災所造成的人命傷亡審視成因,焦點在於大火本身。第二項調查則針對大型樓宇維修,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杜形容調查更宏觀,不限於宏福苑本身的問題,亦關乎香港其他屋苑的大維修翻新工程,須審視各階段是否有系統性問題、監管是否足夠。兩項範圍均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居民、死者家屬旁聽 盼了解事故起因
住在宏昌閣的朱小姐表示,到場希望了解委員會怎樣搜證、聆訊進度等,「我哋係有期望,但今日個會係純粹聽,希望政府盡快安排一次係畀我哋大家居民坐低,去提出我哋訴求。
85 歲、居於宏泰閣的陳太,與女兒往中央圖書館演講廳旁聽。陳太向記者講述被困大火 9 小時的經歷,提到當日做好防禦措施,例如開窗、開抽氣機器、將風扇向窗外吹,「所以我屋企裡面有入嘅黑煙,但冇停留嘅黑煙,我都僥倖一氧化碳唔係吸入得太多,我用濕咗嘅口罩嚟代替濕毛巾。」
陳太又憶述,跟隨消防員落樓時,「(消防員)話 12 樓有個大公仔,你唔使驚,你檻過佢就得喇,一個拖住我,一個抆住我落去。落到 12 樓,佢話,嗱,個大公仔喺度,你檻過佢喇,我話『唔好呃我喇﹐我知道係乜嘢』,後面兩個消防員將嗰個遺體拎埋落樓。」
Phyllis 表示媽媽在大火中過世,指當日曾與媽媽通電,「佢話畀我哋知屋企火燭、好大煙⋯同佢講咗幾分鐘電話,再搵佢就已經聯絡唔到」。她指,獨立委員會成立一個多月,「一路未有任何消息,都好心急、想知道進度、時間表,幾時畀我哋返入屋」。
她又說,「佢哋百幾人係唔應該死,究竟係邊度出現咗問題呢,究竟係建築商吖,政府唔同部門有冇監察吖,我哋中間冇參與,但事後係咪可以再了解返,將來唔會有同樣事件發生。」
委員會須於 9 個月內交報告
行政長官李家超上月公布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宏福苑五級火事件,委任原訟庭法官陸啟康任主席,並要求於 9 個月內提交報告。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
一、就起火及火勢迅速蔓延,火災所造成人命傷亡和財產損失審視成因,及導致火災發生的情由;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設備,以及有效運作的監督及責任問題;樓宇維修的安全要求、施工標準,監督和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維修用料清單,現行安全標準是否全面,驗證和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的監察機構和人員,包括政府部門人員、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承建商等的角色及責任問題;
二、針對大型樓宇維修,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問題;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
三、就上述事項檢視現行法例規管和懲罰是否足夠;
四、就上述三項事項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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