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000做電騙跑腿 18歲男判入教導所 官:給予機會
18歲青年於前年年中,為收取1,000港元報酬替電騙案的騙徒當跑腿,從八旬老婦接收15萬港元電騙款項,並再向老婦額外索取15萬港元。該少年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今(3日)被判處進入教導所。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指,雖然被告在保釋期間犯案,但年紀尚輕,判入教導所能為其更生提供更多幫助。
被告鄺家翹(18歲,無業),控罪指他於2024年8月15日與他人串謀詐騙一名楊姓女子。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有過度活躍症,在求學階段結識不良朋友,並於中四停學加入黑社會組織。被告在2023年因另一宗洗黑錢案被捕,於保釋期間犯下本案,並於去年就洗黑錢案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又引述教導所報告指,被告雖然行為欠佳,但適合繼續在教導所服刑。法官指本案情節可判予3年至4年監禁,惟考慮到案發時被告只有16歲且未有案底,現已還押8個月,決定給予機會,就本案判處被告入教導所。
案情指,88歲獨居於荃灣海濱花園的楊婦,在案發當日接到騙徒的電話,指楊的女婿與人打架被捕,現身處警署,需要20萬港元保釋金才能獲釋。楊最終同意交款15萬港元,並與騙徒相約於同日下午在住所樓下與被告交收。被告到場收款後,再要求楊額外支付15萬港元,楊回家取錢時遇到大廈保安提及此事,保安提醒楊疑受騙,楊與家人商量後報案。
警員翻查附近一帶閉路電視,找到被告與楊交收的片段,並於同月27日在被告住所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稱一名叫黃浚峰的男子給他1,000港元,要他到海濱花園向一名老婦收款,他知屬騙款。
案件編號:DCCC 27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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