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民亂拋煙頭 推食環女職員致擦傷 四年後遭索償逾44萬 涉448日病假損失
一名67歲煙民於2019年在元朗被指亂拋煙頭及推撞食環署女職員,事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罰款及緩刑。惟事隔4年,涉案女職員報稱傷後長期請病假,食環署遂向該男子追討逾44萬元賠償,案件目前進入法律程序,正由立法會議員霍啟剛協助處理。
涉事事件發生於2019年1月,該名男子在元朗壽富街一間餅店外吸煙後亂拋煙頭,被當值食環署人員截停要求出示身份證,惟男子拒絕合作,最終被帶返元朗警署。期間,一名時年38歲的食環署女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報稱被男子以原子筆刮傷手部,前臂出現紅痕但無流血,並聲稱胸口及肩膊感痛,遂控告男子普通襲擊。
案件同年3月及8月在法庭審理,男子最終認罪,判罰款3,500元及緩刑14日。然而,他未獲告知日後或涉民事索償。
直至2023年8月,男子突接獲食環署來信,要求就涉事女職員缺勤追討賠償,金額達443,824.51元,涵蓋220日全薪病假及25萬元補償金。同年10月再收通知,若不繳款將交由律政司處理。其後律政司亦發出正式信件,警告將追討款項、利息及訟費。
男子對突如其來的巨額索償感到震驚與無助,其女兒代為多次向相關部門查詢,質疑傷勢輕微為何可請病假近15個月,並關注食環署批出病假時有否審視情況是否屬濫用。惟至今未獲正面回應。男子其後申請法律援助抗辯,惟於今年3月收到回覆被拒,理由為其已在刑事案件中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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