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逾150萬置業津貼後出租 前海關督察承認詐騙罪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前海關督察,控告他隱瞞違反公務員居所資助計劃的相關入住規定,詐騙政府批出津貼逾150萬港元。被告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57歲被告劉斌,是一名前海關督察,承認一項欺詐罪名,廉署早前接獲海關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情透露,案發時任職海關督察的被告於2012年4月按居所資助計劃,向庫務署提交申請書,就油麻地一個自置物業申領居所資助津貼及優惠利率首期貸款。
被告其後獲庫務署批出津貼共逾150萬港元,以及首期貸款121萬港元,並容許他以優惠利率償還該筆貸款。根據計劃,被告須在申報的物業居住,並且不得把物業出租或分租。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2014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間詐騙庫務署,隱瞞他和妻子已遷離上述物業。二人不單違反計劃的入住規定,案發期間更曾把物業出租予不同租客賺取租金。
案件編號:ESCC 309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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