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付款保障規則擬9月生效 議員冀日後不出現有汗出冇糧出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第652章) —《建造業付款保障規則》。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2陳志豪表示,早前相關擬議附屬法例已刊憲並通過,並於8月28日全面生效,當局現時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提出修訂附屬法例,目的是以便有效施行條例中法院處理撤銷及強制執行裁決的申請。
有關《建造業付款保障規則》,內容包括涉及逾300萬港元經審裁款額的撤銷申請或強制執行申請,只可向原訟法庭提出,否則,則只可向區域法院提出申請;同時撤銷申請,申請人須在向法院提出申請後14日內繳存保證金;上訴許可申請亦設14日內期限。
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在會上指出,業界期望日後不會出現「有汗出,冇糧出」的情況,關注早前相關團體對於日後成為審裁員是否有疑問。陳志豪表示,早前已開始接受提名團體申請,已收到7分申請,初步認為8月正式實施時有足夠審裁員。他說當局早前有進行簡介,意見普遍關注條例食用範圍及程序,當局會整理成「常見問題」。
委員會主席、工程界議員盧偉國提醒,立法會8月休會、9月復會,今年立法會最後一次會議日期為10月22日,若要在內會成立小組討論,時間較趕急,建議7月提交《建造業付款保障規則》。陳志豪表示,與立法會秘書處溝通後,目標是7月向立法會提交,期望9月內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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