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管制精神藥 藥店老闆涉販毒被判囚
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三(25日)發布檢察機關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山東省藥店老闆盧某超夥同他人非法出售超過60盒麻精藥品,犯下販賣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約3,284港元)。
盧某超在前年7月7日至17日期間,明知「氨酚曲馬多」屬國家管制精神藥品,仍在未取得精神藥品經營資質情況下,通過網絡分6次以快遞、送貨上門等方式,非法賣出70盒予另一被告王某楠。同月,王某楠分別多次非法向牛某犇、蔡某斌、羅某恒販賣上述「氨酚曲馬多」,3人又將當中部分非法販賣。涉案5人犯販賣毒品罪,去年被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分別判囚半年至3年。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盧某超作為具10年以上藥店從業經歷的藥店經營者,具備專業知識,獲市監等部門明確告知「氨酚曲馬多」屬二類精神藥品,刻意不在櫃台擺放銷售並分散及拆除外包裝售藥予購買人,具有販賣毒品的故意。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氨酚曲馬多」等醫用麻精藥品因管理失控流入吸販毒渠道,社會危害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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