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液淋串燒店釀5傷 主腦判囚15年 頂證者獲減刑至7年半
六旬無業漢涉於3年前指使另一名男子向一間泰式串燒店淋潑腐蝕性液體,導致包括小食店員工及途人等共5人受傷。負責淋鏹的男子早前已認罪,該無業漢則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罪成,2人今(9日)於高院接受判刑。法官陳慶偉指被告的行兇對像非東主而是在場的任何人,屬隨機傷人。法官指該無業漢為案中主腦,且是出於憤怒和渴望報復而犯案,重判其監禁15年。負責淋潑硫酸的被告,則因認罪及出庭指證另一被告,獲減刑至監禁7年半。
現年65歲的被告劉繼成(報稱無業),被控於2022年4月12日至14日期間,與李惠朝串謀意圖使未指明的個人燒傷、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在九龍城賈達道61號外面向該些未指明的個人淋潑腐蝕性液體,即硫酸。同案的另一被告李惠朝(38歲)於早前承認控罪並出庭指證劉。劉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劉於過往只有一項賭博案底,他亦沒有黑社會背景,望法官考慮5名傷者大部分已康復,並無永久殘障而輕判劉。李的代表律師則望法官考慮李有悔意,並指李希望向案中所有慯者道歉。
法官判刑指,劉和涉案串燒店的東主有生意糾紛,該東主拒與劉一同從事放債生意,劉因此找李犯案,但犯案目標不是東主,而是在場的任何人,換言之是隨機傷人,而案中的傷者,亦確與劉等人的積怨無關,卻無辜被牽連。而5名傷者中,包括兩名年幼男童,部分傷者更出現創傷後遺症,令其工作能力受損。法官認為劉是出於憤怒、沮喪和渴望報復,屬有預謀犯案,是案中主腦,在背後策劃整個計劃,最終決定判囚15年。
就李惠朝方面,法官指考慮到李即使案底纍纍,但他在本案中認罪並願意出庭頂證劉繼成,出庭作證時表現出悔意,並在求情信中表示希望向所有受害人道歉,而且若非李出庭頂證劉,控方根本無法立案起訴他,故決定判處李監禁7年半。
案情指劉繼成於2022年4月12日約李惠朝見面,並指示李向涉案泰式串燒店扔「髒水」即硫酸,他事成可獲1.5萬港元。劉向李稱,因有店員欠他錢,所以他要「整蠱」對方。案發當晚8時許,李騎單車到串燒店前投擲一瓶承載硫酸的玻璃樽,隨即逃走,他於事後亦得到1.5萬港元報酬。控方指,事件造成5人受傷,包括女店員及路過店舖的女子和其兩名兒子,且全部被送院治理。
案件編號:HCCC 290/2023,HCCC 8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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