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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婦墮電騙交出22萬元「保釋金」 34歲男上門收款被捕 認罪判囚50個月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21小時前

3 名七旬及八旬老婦墮電騙,誤以為家人被捕需 6 至 10 萬元保釋金,共交出 22 萬元。三度從事主收款的男子承認串謀詐騙罪,周四(8 日)在區院被判囚 50 個月。案情指,被告在案中當「跑腿」,共獲酬 3,700 元。
庭上透露,被告因欠賭債急需還款而犯案。暫委法官黃士翔指受害人因為親情而受騙,被告行為對受害人造成巨大心理壓力。控方申請加刑,指涉案類型的電話騙案越趨普遍,並會損害社區,官接納決定加刑 25%。

案情:被告上門收款

被告余志發(被起訴時 34 歲、現年 35 歲,報稱無業),承認 3 項串謀詐騙罪。

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引述承認案情,指一名 87 歲女事主於 2023 年 12 月 6 日接到陌生人的來電,對方訛稱其家人被捕,需 6 萬元保釋金,並指之後會有人前往她的住所收款。被告於 翌日到達女事主的住所,收取 2 萬元,並向她指稱款項不足,要求她到銀行提款。

同年 12 月 8 日,另一名 84 歲女事主同樣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其家人被捕,急需 10 萬元保釋金。被告之後到達她的住所並收取 10 萬元。被告打算離開時,女事主的家人發現被告在住所出現,要求被告解釋來意。被告拿出裝有 10 萬元的膠袋,而女事主的家人報警。

案情續指,警員上門拘捕被告後,被告承認他到 84 歲女事主的住所前,曾在九龍塘的一個公園,從另一名 75 歲女事主收取 10 萬元。而被告在警誡下提及,他欠債,而有人提議他可以協助收款「賺快錢」,所以犯案。3 次事件中,他共收取 3,700 元報酬。

官:受害人因親情受騙

受巨大心理壓力

官引述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 35 歲,中五畢業後做侍應,惟被告父親指被告踏入職場後變得不負責任。被告受朋友影響,愛到澳門賭博,欠下賭債急需還款,所以經朋友介紹「幫人收錢搵快錢」。被告事後對案件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及賭博,會找安定的工作。

官接納控方提出加刑的申請,並引述控方理由指,「猜猜我是誰」類的電話騙案越趨普遍,會損害社區,當中涉及巨大公眾利益。官亦指,受害人是因為親情而受騙,期間需要承受巨大心理壓力。

加刑 25% 判囚 50 個月

官續指,考慮到被告於案中並非主謀,屬於「跑腿」角色,將 3 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各定於判囚 32 個月,及早認罪獲三分一減免,而其中一事主沒實際金錢損失,會給予額外 2 個月刑期減免,除此之外沒其他減刑因素,並會在此之上,應控方申請加刑 25%。

考慮整體量刑原則,最後判處被告監禁 50 個月。

被控 3 項串謀詐騙

控罪指,被告於 2023 年 12 月 7 日至 9 日,分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 3 名女事主,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 6 萬及兩筆 10 萬元款項。

DCCC8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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