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違國安法案續審 警稱當日曾朝天橋射胡椒球彈
23歲青年唐英傑涉嫌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是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他否認所有控罪,審訊今(25日)在高院繼續,續由看守防線的警務人員作供。
總督察何子堯供稱,去年7月1日下午,他帶領小隊到灣仔柯布連道及謝斐道交界設防,至約3時半,他接報要注意一輛電單車,特徵是車手揹上旗幟。隨後何發現該輛電單車駛至謝斐道,電單車超越前方的私家車後,無視警方警告,加速撞倒3名警員。何評估當時車速約為每小時40公里。其後被告被捕,防線上方的天橋上聚集示威者,他們向警方共5至6次拋擲水樽等雜物,有警員見警告失敗後,遂向橋上示威者發射共8發胡椒球彈。
被告唐英傑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次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12197重傷。交替控罪則指,他在道路上危險駕駛電單車,引致上述3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律政司司長早前作指示,是次審訊不設陪審團,被告就此決定提出上訴但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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