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修正規定 公務人員赴港澳將須通報
台灣陸委會周日(3日)表示,鑑於中國大陸對香港、澳門掌控日深,對台統戰滲透的企圖明顯,故計劃修改規定,未來不分平、假日及事由,即使非公務原因,公務人員赴港澳亦應於出發前通報所屬機關,並完成人事差勤系統登錄。
陸委會稱,為保護全體公務人員及提高風險意識,擬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根據現行規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因公務事由赴港澳辦理、參與活動或會議時,除必要時,得徵詢陸委會意見,也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通報。但台灣地區領導人賴清德總統今年3月13日針對台灣面對5大安安全及統戰威脅提出17條因應策略後,陸委會計劃修正上述規定。
陸委會日前召開委員會議,會上通過《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及4點修正草案,增訂非公務事由赴港澳須通報的規定,該案獲委員會議通過後,將循行政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函頒。一旦落實,未來公務人員赴港澳將不分公務事由」非公務事由,均要落實相關通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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