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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集資籌辦陳小春演唱會 前保險從業員判囚2年9個月

港新聞 Kong News

發布於 2025年04月23日01:53

前保險從業員曾慧珊涉嫌訛稱代表娛樂公司籌辦演唱會,邀請投資者為陳小春等藝人舉行演出注資,騙取舊同事及其朋友共逾128萬元。案件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告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最終判監2年9個月。

案情指,曾慧珊於2018至2019年間聲稱其公司正籌辦演唱會項目,急需資金周轉。她向昔日保險業同事及對方友人游說投資,聲稱會獲高息回報,並出示藝人陳小春的照片作為佐證。最終事主信以為真,先後交出約78萬元及50萬元,惟最終無法兌現曾慧珊簽發的支票,二人報案。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因個人投資失利欠債逾1,000萬元,遂鋌而走險犯案。她以高回報作招徠,更利用陳小春的照片以增加可信度,手法精明。她其後向事主償還13萬元,並在審訊期間飽受精神壓力,法庭考慮相關因素後酌情扣減刑期6個月,惟欺詐行為嚴重,最終判處監禁2年9個月。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於2012至2015年曾獲「百萬圓桌」等保險界殊榮。案發後,她需借貸及變賣房產以償還債務,對案件深感懊悔,盼法庭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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