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制訂新守則 將設監察委員會 5級處分可停職
公共行政少不了衡工量值及績效掛鈎,立法會正制訂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包括設立監察委員會、強化利益申報等。主席梁君彥指目前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日後將升格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由13名議員組成,包括立法會主席、內會主席及議會總協調人。
梁君彥又指任何舉報須實名和提供證據,處分機制分為4至5級,由書面警告至停職停薪不等。他認為新守則是訂立清晰框架,讓議員履職。
他在上月底公布制訂新守則,指守則將訂明議員行為操守、工作表現之要求,例如出席會議、參與表決;社會各界聯繫;定期提交工作報告等,亦會就議員的不當行為訂立處分機制。新守則亦打算優化現時監察機制的運作,除議員個人利益外,還擴大至職務考察的安排、簡化委員會選舉的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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