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的士司機撞老婦捲車底拖行後逃逸 判囚5個月
一名七旬夜更的士司機於荃灣撞倒推着垃圾手推車的老婦,致對方捲入車底,拖行14秒後被拋出,導致老婦重傷留院3個月。經審訊被裁定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意外後沒停車等3罪成,今日(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停牌兩年,並要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余偉成(70歲),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有人受傷)」、「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而沒有備案」3罪。控罪指被告在去年1月7日,在新界荃灣沙咀道與聯仁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市區的士,引致劉姓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於同日同地作為上述市區的士的司機,當時因有該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事主身體受傷,而其沒有停車,及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事主未在斑馬線過路
辯方求情指,被告駕駛多年只有4項定額罰款紀錄,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被告為人誠懇,一時魯莾犯案。雖然被告不認罪受審,但主要爭議圍繞是否構成危險駕駛,或程度較輕的不小心駕駛。辯方同意控方大部分案情和證據,省卻法庭時間。辯方續指,被告的駕駛態度在同類型案件中不算最差,不涉醉駕等,反而是事主沒有在斑馬線及沒依照交通燈號過馬路,而被告因本案或難以再駕車謀生,望法庭酌情判刑。
因年紀大及紀錄良好獲減刑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雖然是事主沒依照燈號過馬路,但被告右轉時完全沒有看到事主,更將其捲入車底,拖行數十米後未有停車及報警,就危險駕駛控罪採納判囚5個月的量刑起點,因應他年紀大、紀錄良好及考慮到審訊過程,減刑一個月。至於另兩項控罪,官認為相對嚴重,被告在意外後沒有停車和報警,各採納判囚兩個月的量刑起點,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STCC26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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