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購置海外物業保障不足 陳帆拒修例
過往多次出現港人購置境外物業,因地產代理誤導而蒙受損失的情況。有議員今日(18日)在立法會會議向政府提出質詢,促政府交代相關數字,並修訂《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加強保障本港買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稱,境外物業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影響,港府難以完全解決問題,會着重加強宣傳公眾教育。
議員陳恒鑌稱,過往港人購置境外物業的投訴及個案所涉金額數以億計,指純粹處理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按照《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毋須領取本港地產代理牌照,換言之不受地產代理監管局規管。他促請政府修例堵塞漏洞,取消相關豁免令,令所有地產代理均受到法例監管。
陳帆稱,警方在2018至19年期間,接獲8宗關於境外物業投資騙案案件,所涉金額約1億8200萬港元,相關案件共12人被捕,包括6名地產持牌人。他又稱,過往有不同機構接獲類似案件,由於投訴人可向不同機構投訴,機構間亦可以互相轉介,故不排除機構間個案有所重複。
對於修例堵塞漏洞,陳帆指倘若有公司同時從事香港境內、境外的物業代理工作,則需要持有監管局牌照,如公司沒有遵守監管局守則及通告,無論是否只銷售香港物業都會跟進調查。他又指,監管局於2017年12月發出銷售通告,以及對未建成物業銷售發出指引,如果持牌人違反指引亦會受到處分。但由於境外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及稅制影響,買家亦可輕易在網上進行買賣活動,故修例不能完全解決問題,認為加強公眾教育才是有效辦法,同時提醒市民可聘請專業人士從中協助。
議員麥美娟對陳帆的答覆感不滿,批評政府不可只勸諭市民「帶眼識人」,反而需避免市民墮入騙案。陳帆同意一般市民未能完全掌握相關法例,指市民作為精明的消費者,應向律師、物業代理人士查詢,甚至到海外親身視察,以及在購置物業前查詢可否退回訂金,而政府會加強宣傳教育,希望市民可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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