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檢察官父辯護 強姦少女醫生減刑至6年
湖南省永州市藍山縣一名醫生早前與兩名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被檢控,由身兼同縣檢察官的父親擔任辯護人,引起關注。被告一審因強姦罪成被判監8年,他提出上訴,永州市中級法院上月24日裁定原量刑不當,被告減刑至6年,但其父親稱將提起申訴。
檢方指控,任職藍山縣某鎮衞生院的33歲內科醫生劉某贇,於2023年8月與當時13歲少女來某某在網上結識為網友,兩人聊天曖昧,同年9月21日到江華縣某酒店房間內發生一次性關係。警方追查發現,劉某贇2022年1月與當時12歲少女廖某某結識為網友後,於同年8月2日和27日、2023年6月17日在永州市冷水灘區酒店先後發生3次性關係。江華縣檢察院2024年3月提起公訴,來某某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劉某贇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等共計215.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35萬港元)。
劉某贇稱其與被害人未發生性關係,辯護人劉志軍認為兒子作為未婚青年與來某某等人疑似網戀,現有證據證明他並未犯強姦罪。江華縣法院一審裁定被告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8年監禁,並賠償來某某286.24元(約312港元)醫療費等損失。永州中院認為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量刑不當,劉某贇在犯罪過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脅等惡劣手段,亦未造成嚴重後果,對其量刑偏重,裁定維持一審定罪和附帶民事判決,撤銷一審量刑,改判6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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