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大埔扶手梯間偷拍裙底春 29歲中大研究生被判160小時社服令
29歲中文大學醫學博士研究生涉嫌於去年9月在大埔新達廣場扶手電梯偷拍女途人裙底春光,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2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案發後自行接受輔導和治療,相信他有能力改過自新,故決定判處社服令。
被告田天(29歲,報稱中大研究生),被控於2025年9月23日,在大埔新達廣場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X衣服下方,觀察/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流動電話。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報告均內容正面,反映他從小開始已循規蹈矩。辯方又指感化官曾接見被告的妻子和母親,2人均對被告有正面評價,相信犯案與其過往品格不符。辯方又指,被告事後自願以輔導和治療解決自身問題,感化官亦接納他毋須接受進一步輔導,並建議法庭判處81小時至160小時社服令,被告亦表示願意履行社服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嚴重,一經定罪可判囚,但被告的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內容正面,加上他自行接受輔導,故接納他已誠心改過,遂判處160小時社服令。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X在扶手電梯上,在場另一名男途人發現被告站在X身後,手持電話放在她的短裙褲下拍攝。X被提醒後截停被告,並在被告的電話發現5張裙底照片並報案。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因衝動而犯案。
案件編號:FLCC 233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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