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22億人民幣 前副省長張祖林判無期徒刑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四(26日)公開宣判雲南省政府前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1至2023年,張祖林利用擔任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麗江市委副書記、市長,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玉溪市委書記,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省政府副省級幹部、參事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規划審批和融資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約1.22億元人民幣(約1.35億港元)。
法院認為,張祖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年4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時,張祖林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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