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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取得警方武力指引 專家指七成警暴個案涉違規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2月25日11:53 • 發布於 2019年12月25日11:53

反送中運動持續半年,警方過份使用武力的問題備受關注,但至今未有任何警員被懲處。《華盛頓郵報》今日發表詳盡報道,稱取得過百頁警方武力指引等文件,並邀請9名國際專家審視65宗警察使用武力事件,指約七成事件都有違規。

國際專家:七成事件警察違規

《華盛頓郵報》從各媒體記者拍攝的現場影片中,整合了在6月至11月期間65宗警察使用武力的事件。該報同時取得過百頁的警察通例、武力指引等文件,之後訪問了9位來自全球各地的警例專家,分析警員的行為是否符合指引及國際標準,包括是聯合國今年8月發布的低致命武力使用指引。

這些專家在檢視過相關影片後,認為在大約七成的事件中警察都有違反指引,只有8%事件中警方武力合符指引,其餘的事件專家認為未有足夠的資料下定論。不過專家亦強調只是根據整合的影片下結論,而影片未必能顯示事件全貌。

催淚彈

警方多次在人口密集的地區,甚至在密閉的港鐵站內使用催淚彈。《華郵》取得的機動部隊(PTU)訓練手冊,列明催淚氣體「不僅會影響目標,而且還可能擴散到附近甚至相對較遠的地方和人群」,顯示警方應清楚了解到催淚彈涉及的風險。

手冊又列明,若果在密集的商業區使用催淚彈,在辦公室的中央冷氣及地鐵通風系統下,問題將會變得更加嚴重。因此手冊建議警員在這些情況之下,使用其他的驅散方法。

水炮車

在10月20日警方使用水炮車驅散人群,期間一度用藍色水噴射尖沙咀清真寺。

四名專家檢視過當日水炮車在彌敦道一帶的影片,認為水炮車當日違反警方所說的原則。有專家指當時站在人行路上的人似乎沒有構成任何威脅,因此水炮車是違反了必要性和相稱性原則。

橡膠子彈

警方多次被指瞄准示威者頭部開槍。其中印尼籍女記者Veby Mega Indah在9月29日在灣仔行人天橋採訪時,被警方橡膠子彈射中右眼導致失明。

《華郵》取得的機動部隊(PTU)訓練手冊,清楚指出橡膠子彈應該向「身體中央位置」發射,並要避免射擊頭部、胸部、下陰、關節部位等。

胡椒球槍

警方在8月11日走入港鐵太古站,並近距離使用胡椒球槍射向人群,位置正正是扶手電梯,現場情況混亂。

《華郵》引述一名熟悉該武器使用的警員指,沒有指引限制胡椒球槍不得近距離使用,但武力指引列明只有目標正頑強對抗時方可使用。專家認為事發位置是密封空間及於扶手電梯口,增加嚴重、不必要受傷的風險。

警棍

9月29日銅鑼灣,有影片拍到一名少年被四名防暴警員包圍並按在地上,有警員用警棍毆打腿部。

機動部隊手冊列明,警棍不得擊打頭部、頸部、背部,不能打擊正在離開、背對警察,或俯臥地上的目標。警員應僅打擊肌肉而絕不打擊骨骼。專家就認為事件中警方是使用過份武力,但指影片缺乏重要背景資料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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