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旅客攜過量香煙入境 遭判監8周罰款1500元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星期及罰款1,500港元。
海關人員於昨日(8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58歲抵港女旅客,在其身上共檢獲9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000港元,應課稅值約3,000港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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