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樓梯掌摑少女 22歲女襲擊罪成囚4個月 官斥不考慮監禁外刑罰
早前網上平台瘋傳一段6分鐘影片,拍下一名少女站在一後樓梯,遭多名戴口的罩的男女上前掌摑至少15巴,並以粗口辱罵,其監護人獲悉事件後,報案求助。最終有6名年齡介乎15歲至22歲的男女懷疑涉案被捕,並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6人當中有一男4女承認控罪,繼早前其中3女1男被判入更生中心及戒毒所後,今日(8日)再有一名22歲女被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囚4個月。鄭官拒絕接納此被告拒納被告參與度不高的說法,認為罪責應與其他被告相等。
6名被告分別為黃樂謙(18歲,無業)、袁珮儀(女,18歲,無業)、岑姓被告(女,15歲,學生)、湯佩凝(女,22歲,無業)、陳家怡(女,17歲)及周姓被告(女,16歲,學生)。6人被控於2024年8月1日至31日之間,確實日期不詳,在旺角金雞廣場18樓後樓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襲擊一名女子,因而對該女子造成身體傷害。首5名被告承認控罪,其中袁、岑及陳被判入更生中心,黃被判入戒毒所,湯則於今天被判囚4個月,餘下的周則於5月21日答辯。
辯方替今被判刑的女被告湯佩凝求情時稱,她只掌摑了事主一下,案中參與度不高,且因一時衝動而犯案,望考慮她至今已還押2個月而輕判。裁判官則拒絕接納辯方說法,並指湯於案發時第一個出手,其後圍觀的其他人多次掌摑事主,事主未能離開,可想像到事主當時遭受的驚嚇和侮辱。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年紀比其他被告大,除監禁外不考慮其他刑罰,最終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WKCC 151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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