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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保安局針對16名潛逃者實施多項針對措施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8月05日03:50 • 發布於 08月04日03:57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對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區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潛逃者,實施多項針對措施,亦已要求警方整理相關證據,以供局方考慮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權力,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

16名潛逃者是早前因為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遭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的何良懋、陳麗珍、馮崇義、張信燕等人。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出租單位,亦不能合資經營,並會撤銷部分潛逃者的特區護照,並暫時罷免部分人的董事職位。

政府發言人指, 這批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等地,並在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因此有需要採取措施強烈打擊。

警方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違反相關措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監禁七年,警方會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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