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震後勒索前女同事 男子獲刑兼罰款
青海省一名男子3年前與女同事發生性關係後,以持有私隱影片相威脅,向對方索要現金和香煙。格爾木市法院近日認定男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被告男子吳某某與被害女子白某某在2022年發生過性行為,吳男之後離開格爾木市前往外地打工。今年3月7日,吳男虛構二手車車販身份聯繫,以公開車內行車紀錄儀拍攝私隱影片,向白女索要財物。白女兩天後按照要求,準備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29萬港元)現金及4條價值2,540元(約2,782港元)香煙,同時報警。她交付財物時,吳男被警方當場抓獲。
法院認為,吳男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與公訴機關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但曾因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後5年以內再犯。其案發後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又主動預交罰金,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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