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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選舉舞弊今申請押後答辯 李偲嫣庭外被追數遭斥社會敗類

蘋果日報

更新於 2018年10月13日01:45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2日02:05
(王心義攝)(社內相)
李偲嫣遭女子追債 (謝榮耀攝)(蘋果日報)
被告李偲嫣(王心義攝)(蘋果日報)
李偲嫣丈夫(謝榮耀攝)(蘋果日報)
其中兩名追債男女 (謝榮耀攝)(蘋果日報)
被告李偲嫣(中)(謝榮耀攝)(蘋果日報)
有人在法院外示威(王心義攝)(蘋果日報)
涉選舉舞弊今申請押後答辯 李偲嫣庭外被追數遭斥社會敗類

【新增動新聞】

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前年參選立法會落敗,事隔兩年,她因涉嫌違法處置9項每項超過$1,000、合共2.3萬元不知名或地址不明的選舉捐贈,被廉署起訴在,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提堂。辯方申請押後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1月23日再訊。獲准保釋的李在庭外突遭三名男女追債,並指斥她是騙徒及社會敗類,李未有回應,急急走入附近帝都酒店。

被告李偲嫣今以一身淺粉紅造型出庭,其丈夫謝鋮浚亦有到庭陪伴。散庭時她向傳媒表示多謝家人及戰友的支持,又指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說太多,但指:「我仍然相信香港法律」。

及後三男女突然從後出現,大叫「李偲嫣還錢」,並罵她是騙徒及社會敗類,李未有理會繼續前行,三人則邊追邊罵。而謝鋮浚則由妻子步出法庭開始,一直以手機影著妻子,及後一度與追債的男女展開罵戰,稱:「我覺得要收口。」當對方指會到港專找他時,謝鋮浚回應指:「係咪恐嚇我?」在李偲嫣步入酒店後,該三男女稱稍後會開記者會。

控罪指54歲的李偲嫣涉嫌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該選舉中舞弊,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即她身為候選人,在收取9項每項$1,000以上、合共2.3萬元不知名或地址不明的捐款後,未有確保該筆捐款,不會用來繳付選舉開支,和未有按規定將該項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控方原要求李答辯,但辯方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及控方文件,申請暫不答辯。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11月23日再提堂。李獲准繼續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STCC4072/18】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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