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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消委會】8成維他命補充劑被界定為食品 不受藥劑條例監管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18年09月18日04:43 • 發布於 2018年09月18日02:10

不少人對保健產品特別是維他命補充劑趨之若鶩,消委會檢視市面76款綜合或單一維他命補充劑樣本,發現只有16款屬本港註冊藥劑製品,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其餘近8成或可能被界定為食品。消委會表示,高度關注本港在監管保健食品方面存在的灰色地帶。
消委會表示,檢視的樣本中,只有16款屬本港註冊藥劑製品,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其餘60款或可能被界定為食品,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管。
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沈考欣表示,維他命產品標示的可攝取量是指,人體最高負荷食量,而建議攝取量則是每天所需食量,兩者是不同的概念,後者往往比前者低,她呼籲市民不應認為食得越多維他命便等如越健康,因為攝取過量反而會帶來其他問題,認為日常均衡飲食便能吸取正常維他命份量,若認為仍然不足,應先諮詢醫生意見才進食。
消委會是次調查參考中國營養學會標準,部份維他命產品因而超出或等如學會所指的最高攝取量,但若以西方國家標準則未必超出,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今次不同地方各有標準是正常,以吸取維他命D為例,西方經緯度及日照時間跟香港不同,難以一個標準通用全世界,故消委會選擇貼近港人體質及地理位置的標準。
消委會又關注60個測試樣本中,只有16款納入《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其他大部份視為食品,受《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監管。黃鳳嫺認為,維他命非普通食品,長期過量服用或帶來傷害,促請當局加強規管,規定產品需列明成份及含量、聲明產品沒有治病功效及宣傳的功效需有實證支持等。消委會引述香港中毒諮詢中心數字稱,2012至今年,一共接收158宗因服用過量維他命病人。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保健食品不同於一般食物,長期過量服用,有機會為身體帶來嚴重傷害,促請當局正視,並制訂更清晰及嚴格的法規,例如加強監管產品的成分劑量、定期抽驗樣本,以至檢視營養聲稱和標示是否相符等,都有助保障消費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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