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家超:黎智英惡貫滿盈 重判彰顯法治大快人心 (更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最高可被判囚終身。黎智英以及8名認罪被告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20年,案中其餘8名被告被判監6年3個月至10年。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罪行滔天,惡貫滿盈,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他指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纍纍,罪有應得。
李家超說,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香港特區及市民的利益,又指出黎智英的罪行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他認為《香港國安法》彰顯「定海神針」作用,強調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此外,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黎智英的歹毒圖謀跨越《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目的是勾結外部勢力,無恥地充當外部勢力的爪牙,危害國家安全。特區政府將啓動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按《公司條例》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亦會依法充公黎智英罪行的相關財產。
審理過程彰顯司法制度的嚴謹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歡迎法庭重判黎智英20年監禁,顯示法庭確定他的罪行是相當嚴重,亦凸顯罪魁禍首和幕後推手的角色,包括勾結外國勢力,在香港透過自己的「傳媒王國」和一手培植出來的激進份子,進行反政府的煽動性宣傳,其實是想造成裡應外合情況,行為極度卑劣。他又說,判刑體現《香港國安法》對揭發他人罪行、查證屬實的被告,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李桂華見傳媒時提到,黎智英上月在求情階段,以年老、身體有毛病和長時間被單獨囚禁為理由,希望獲得輕判,但在庭上揭露,其實黎智英的毛病得到適切治療,至於單獨囚禁是他個人提出申請。回想由拘捕至今日判刑的5年半時間,案件審理過程充分彰顯香港司法制度的嚴謹,法庭都以最嚴謹的刑事舉證標準及公開透明的程序進行,形容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寫照。
駐港國安公署:堅決支持香港特區依法判刑
駐港國安公署表示,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對黎智英案作出量刑裁決和懲治,又指判刑結果彰顯國安法治權威,捍衛香港法治精神,而黎智英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庭程序公開透明、嚴謹合規、公平公正,黎智英各項合法權利得到保障,855頁定罪判詞依據清晰。
發言人又表示,案件審理過程充分表明,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長期操控輿論工具制造和傳播謠言,是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亦是「修例風波」的幕後推手。香港特區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分子,於法有據、於理應當;個別西方國家政客打著人權和自由的幌子,公然為黎智英撐腰張目,並在黎智英被定罪後,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只會激起香港社會的同仇敵愾,注定以失敗告終。
中聯辦:支持特區依法懲治
中聯辦指,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並作出公正判刑,充分彰顯司法公正和法治權威,亦體現香港特區懲治危害國安犯罪行為和活動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又指有市民網上發聲,認為判刑是香港最好的賀年禮物。中聯辦指,「一國兩制」實踐已進入新階段,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律護航下,香港特區治理效能不斷提升,由治及興邁出新步伐。
港澳辦:體現特區維護國家的堅定意志
港澳辦表示,判刑充分體現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意志,有力彰顯法治精神,強調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所犯罪行在任何地方均屬嚴重犯罪。150多天的庭審揭露,黎智英不僅自己公開招徠外部勢力干預,還操縱輿論工具,肆意煽動香港社會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仇恨、煽動市民非法抗爭、煽動暴力,其行為和活動嚴重違反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相關法律,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衝擊特區憲制秩序,破壞香港繁榮穩定。香港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定罪,依照法律規定予以公正判刑,是貫徹法治的必然要求。
蘋果日報前高層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
本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刑罰分為兩級,界定為「罪行重大」者,判監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其他可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20年、前蘋果日報高層林文宗、馮偉光、羅偉光判囚10年、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陳沛敏判囚7年、張劍虹判囚6年9個月。「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分別被判囚7年3個月及6年3個月。至於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004,500元。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在判詞中指,本案屬罪行重大,判處刑期不應少於10年。其中黎智英涉及的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是經過精心策劃及早有預謀,並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並請求外國針對中國實施制裁、封鎖,確實促成了有關措施,採納以15年為量刑起點。至於另一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指文件以實體版及網上平台發布,加上文章數量及罪行持續的時間,裁定屬於最嚴重的級別,採取2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提高其量刑起點,但接納他年紀大、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減刑1年1個月。
法官又指5名「從犯證人」為控方作供,裁定他們是誠實的證人,適用於減刑,他們的量刑起點較低。但法庭不接納5人屬於「超級告密者」級別,意味無人獲減刑三分之二。
警方在法院外加強佈防,停泊多輛警車,有身穿戰術背心的警員巡邏及戒備。開庭前已有逾100人在法院大樓外輪候入庭旁聽,部分是通宵等候。黎智英太太李韻琴、案中被告陳沛敏的丈夫鍾沛權、以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亦有到庭。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警務處助理處長王忠巡、國安處處長江學禮、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等亦到場旁聽。還有多名外國領事或代表到庭旁聽,包括美國駐港澳副總領事施大偉。英國駐港澳總領事戴偉紳指代表英國外交大臣到庭旁聽,又指首相施紀賢早前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時,已經提出有關議題,正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副主任高明德亦表示,歐盟高度關注案件。
現年78歲的黎智英在2020年12月起還押。去年12月16日,高等法院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案件在上月13日完成兩日求情。案中另外8名被告,包括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分別是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另外兩名被告是「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前述8人早前各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當中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5人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睇完新聞,記得追蹤am730以下平台,接收最新、最啱你嘅消息!
Facebook:am730 (https://www.facebook.com/am730hk)
Instagram:am730hk (https://www.instagram.com/am730hk/)
YouTube:am730 (https://www.youtube.com/c/am730vid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