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擬提高校外校董比例 取消學生會當然席位
近年多間本港大學不承認其學生會,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修訂《香港浸會大學條例》的擬議議員法案。校方建議,將大學校董會成員由35人減至27人,當中學生會會長1名當然成員,改為1名由全日制本科及學位以下學生選出,及另1名由全日制研究生選出。委員普遍支持相關修訂,有委員指大學學生會過去10年「過激」或有「品格醜聞」,令外界欠缺信心。亦有委員不點名批評,包括嶺大學生會在內的組織,近年「穿櫃桶底」。
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修訂《香港浸會大學條例》(第1126章),的擬議議員法案,將由身兼浸大校董會成員的議員吳傑莊提出。香港浸會大學校長衞炳江表示,修例建議改革大學校董會成員組成,使總人數由35人減至27人,修例後校外及校內成員會提升至約2對1。他建議改動為,將教職員選出的成員由2名減至1名;教務議會提名成員由2名減至1名;副校長成員限制至最多3名;院長改為列席人員。
學生成員方面,他表示會由學生會會長1名當然成員,改為2名學生成員,當中1名由全日制本科生及學位以下學生選出;另1名由全日制研究生選出。校外成員方面,他指會加入1名校友成員,由校董會指明的校友組織提名,在於由校董會委任。香港浸會大學校董會暨諮議會副主席潘偉賢表示,現時建議修訂的條例,做法與其他本港資助大學相近。
議員梁美芬認為,學生會本應有模範作用,但過去至少10年均「過激」或出現「品格醜聞」,令外界對他們欠缺信心。她認為,學生組織需要時間「康復」,相信若學生會受到學生廣泛認同,未來會比學生選為校董會學生成員。
日前4名嶺南大學學生會的骨幹成員被拘捕,涉嫌簽發4張支票、挪用約130萬港元,存入本地一學生組織及幹事的私人戶口。據悉當中有人中飽私囊,涉私用公款吃喝玩樂去旅行,甚至找卡數、炒股票。議員陸瀚民不點名批評,近年各間大學學生會多名「個別成員」,挪用公款「穿櫃桶底」,關注未來校董會會否有權力罷免操守有問題或犯法的學生校董委員。
衞炳江表示,學生事務處有要求包括學生會的學生組織提交每年的預算案,若超出預算5,000港元或3成時,會要求相關組織提交合理說明作審批。他表示,學生事務處會隨機抽樣相關文件,超過5,000港元的採購需要招標報價;現時學生參選需要簽署承諾書並確認,過去是否有犯罪紀錄。
針對校董會成員,潘偉賢補充,校方會審慎相關校友及學生代表的適合度,作出任命和罷免。議員鄧飛追問,現時大學條例或規章製度,是否有基礎監管包括學生會在內的組織。衞炳江重申上述機制,補充若涉及刑事會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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