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行人相撞案 法院承認表述不恰當
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日前發布兩行人相撞案例,提到行人應該保持安全距離,引起爭議。內媒上周六(10日)報道,法院承認對安全距離等字眼的表述不恰當造成誤導,將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規範案例普法工作。
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解釋,案例發生於2023年5月19日,59歲女原告在道路上行走,期間放慢腳步接電話,後停下緩慢轉身站住。29歲女被告當時從後面左右張望快步前行,將原告撞倒,導致原告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後經司法鑑定,構成十級傷殘。
郭棟補充,真實案情與普法案例介紹或網傳案情存在較大出入,其中網傳撞人的是男性,實際上是女性;普法案例提到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與事實不符;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表述不當,真實案情中,被告存在未注意前方情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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