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三項非禮罪脫 官指女童證供不可信不可靠
已婚男警涉嫌在紀律部隊宿舍的住所內,3度非禮當時約12歲,與他同住的女親戚。男警警誡下稱從來無做過,「我畀人屈嘅」。男警否認3項非禮罪,今日(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女童證供不可信不可靠,判男警無罪。辯方申請訟費,最終亦獲裁判官批准。
男被告代號「U.K.B.」,現年27歲。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透露,被告是一名警員,因本案已被停職。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2020年8月某日,在某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內,非禮女童X。X現年16歲。
裁判官裁決時指,X就着案發日子,以及案發地點的擺設有着關鍵分歧,前後不一而且有矛盾,可見其記憶模糊或錯誤,裁定她不可靠。另外,X有散光及近視,平時需帶眼鏡。考慮到現場燈光昏暗,她在半夢半醒間睜開眼,視線必定模糊不清,而其指控只是感覺到有人非禮,沒有目擊,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干犯控罪,裁定3罪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33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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