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未完全落實 禁另類煙首階段待4‧30
政府的「控煙10招」已陸續生效,至今僅尚餘3項措施未完全實行,包括「禁止管有另類煙」、「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以及「禁止加味傳統吸煙產品」,其中「禁止管有另類煙」第一階段措施將於今年4月30日實施。
「禁止管有另類煙」的首階段措施,包括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煙彈、加熱煙支和草本煙)、禁止在公眾地方吸食另類煙、管有小量另類煙用物質(例如少於5毫升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支)並用作非商業用途,定額罰款3,000元,以及管有多於指定數量的另類煙用物質或作商業用途,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而第二階段措施則未訂實行日期,當局將視乎情況,將禁令延伸至於所有場所及禁止管有另類煙機。
而「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先導計劃於2025年第3季實施,入口商和本地生產商須負責確保捲煙煙包貼有效完稅標籤,其真偽可由海關人員利用科技識別。該措施的第一階段實行日期為今年第4季,而到2027年第二季將全面實施。
至於「禁止加味傳統吸煙產品」的第一階段措施,則要待完稅標籤制度全面實施後才會推行,預料將同樣於2027年第二季實施,屆時含有指明添加劑的傳統吸煙產品、顯示為含有加味劑的傳統吸煙產品(如令人以為含有加味劑的任何描述、圖形等),以及設計或顯示為可為傳統煙添加味道的產品(如加味爆珠及煙嘴配件)將會禁售,同時供應商須為其傳統吸煙產品不含有指明添加劑作出聲明,如違反上述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攜帶小量自用加味煙的入境旅客則可被豁免。第一階段措施主要針對薄荷味以外的指明添加劑,而第二階段措施則會拓展至薄荷味傳統吸煙產品,實行時間有待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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